服務對象
(一)、實際居住於台南市,並經社會局照顧管理專員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評估有失能情形。
(二)、以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為主 (經ADLs,IADLs評估),包括下列:
*65歲以上失能長者。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失能身心障礙者
(三)、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外籍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服務內容
1.護理服務、身心支持
2.就醫服務。
3.生活照顧。
4.健康促進。
5.文康休閒活動。
6.家屬指導及諮詢服務。
7.備餐服務。
8.連結交通服務。
9.午憩服務。
10.復能服務。
環境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