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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準化病人資格

  1. 年齡:20~70歲。
  2. 性別:不拘,男女皆可。
  3. 職業:不限,然基於迴避原則,醫療人員考試之補教人員及特殊情事者,不得擔任。
  4. 教育程度:不限,但需具備良好之中文聽、說、讀、寫能力,並能清楚表達自我想法及見解。
  5. 人格特質:有奉獻之熱誠、具責任感、守時、演出準備充足、反應快、專注力佳、配合度高。
  6. 其它:身心健康狀況良好,未患特殊或傳染性疾病。

二、標準化病人之遴選與訓練

  1. 標準化病人之遴選由教學中心採不定期之公開招募辦理。
  2. 新進人員需參加「基礎訓練課程」,之後方具擔任標準化病人的基本資格。
  3. 「基礎訓練課程」內容含蓋SP通識課程、表演或戲劇訓練課程、教案訓練課程等共計6小時。
  4. 設有家族會長一人,由教學中心遴選或是SP票選,一任3年,不得連任。醫院優先推薦家族會長參加台灣標準化病人協會理監事之選舉。

三、標準化病人之進階制度

  1. 標準化病人(SP0):通過遴選,並完成基礎訓練課程者。
  2. 標準化病人(SP1):已具備標準化病人SP0之資格,並取得台灣醫學教育學會標準化病人證書者。
  3. 標準化病人(SP2):已具備標準化病人SP1之資格,且持續每年參與演出三次(含以上)。
  4. 標準化病人(SP3):已具備標準化病人SP2之資格,且經教學中心評估具有擔任標準化病人訓練師(SPT)能力者。

四、標準化病人的權益

  1. 邀請參加奇美標準化病人訓練課程,及教學中心每年舉辦忘年會餐會。
  2. 標準化病人完成訓練後,參與演出可支領車馬費每小時500元,以標準化病人訓練師(SPT)角色協助訓練者,該場次出席車馬費每小時600元,時數皆依實際演出時間計算。
  3. OSCE國考之演出費用依OSCE辦公室公告之費率支領。
  4. 支援院外單位(如醫院、學校、學會、協會、其他機構等等)之演出,費用依院外單位給付標準,統一由教學中心對外協 調,以保障SP之權益。
  5. 費用支領以演出本人為限,不得使用他人名義替領。
  6. 完成訓練並取得台灣醫學教育學會標準化病人證書者加入台灣標準化病人協會,入會費1000元由醫院補助(每人僅限補助一次),常年會費500元由醫院補助。

五、標準化病人的義務

  1. 必須參加「基礎訓練課程」。
  2. 願意無償接受拍照、錄音、錄影,以供日後教學使用。
  3. 必須準時出席,若不克前來需提早三天告知相關負責人,請勿私自請人代理。
  4. 遵守考場規定。
  5. 演出當日,要依劇本的穿著要求,穿著適當服裝,並注意儀容。
  6. 須正確無誤地表演劇本的內容,演出一致性為第一優先考量。
  7. 正確扮演所擔任的角色,不擅改劇情,亦不摻雜個人的情緒。
  8. 演出時,不會對考生洩漏線索、或給予不正確的回應。
  9. 演出時,能正確判斷考生的表現,給予考生回饋或評分。
  10. 遵守保密原則,對於演出的考題劇情與考生或學員表現絕不對外公開。
  11. 教學中心所提供之各種資料,智慧財產權為奇美醫院所有,標準化病人不得提供他人使用或做商業用途。
  12. 本院標準化病人需優先配合本院之演出安排,若參與院外單位演出前,需先通知教學中心。

六、標準化病人合約

  1. 本人願意配合臨床技能測驗需要,參與標準化病人訓練課程及臨床考試之演出。
  2. 本人願意接受因課程及考試需要之模擬問診與身體檢查,並瞭解因模擬問診與身體檢查所衍生之不適,極少發生;若有身體不適之情形發生,應盡速就醫,並有義務告知看診醫師。
  3. 本人瞭解標準化病人是為了提供臨床教學而設置,故願接受經驗不足之醫療人員的模擬問診與身體檢查,也了解上述人員無法提供本人醫療服務,且模擬看診過程並不屬於醫療行為。
  4. 本人身為標準化病人,基於教學目的,願意接受錄影及錄音。並且同意基於考試需求,將錄影與錄音提供給評分老師或考試相關人員作為評估與歷程記錄之用。
  5. 本人絕不將所受訓練內容應用於本人或教授他人臨床就醫之時使用,若有違背,願受相關法令之規範。
  6. 本人對於所演出之劇情考題,與考生或學員的表現,均謹守保密原則,所有相關內容絕不對外公開。
  7. 本人將謹守迴避原則,若有親友為本院OSCE測驗之考生時,將主動告知,並迴避該年度任何OSCE相關活動;原有標準化病人資歷仍得保留,待迴避期結束後恢復資格,繼續累計。
  8. 本人若有違反上述規定,或經本院教學中心評估為不適任時,願接受處置,隨時終止本人參與標準化病人之所有活動,並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