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熱衛教及注意事項

疾病介紹:

  • 致病原:登革熱病毒,依據不同的血清型病毒分為Ⅰ、Ⅱ、Ⅲ、Ⅳ四種型別。
  • 傳染途徑:藉由病媒蚊(埃及斑蚊及白線斑蚊)叮咬人時將病毒傳入體內。
  • 潛伏期:約為3~8天(最長可達14天)。
  • 可傳染期:發病前1天至發病後約5天內,血液中有病毒活動,即病毒血症期。此時期病人若被病媒蚊叮咬,會將病毒傳染給其他人。
  • 症狀:突發性的高燒(≧38℃)、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關節痛/骨頭痛、出疹、腸胃道症狀(如噁心/嘔吐、腹瀉、解血便等)…等。
  • 警示徵象:腹部疼痛及壓痛、持續性嘔吐、嗜睡/躁動不安、出血(如牙齦出血、流鼻血、吐血、解黑便或血便等)、皮膚出現紫斑、休克…等。

注意事項:

  • 預防蚊蟲叮咬:感染登革熱民眾,應於發病後5日內預防被病媒蚊再度叮咬。
    • 家中應裝設紗窗紗門、可點蚊香或放置捕蚊燈。
    • 外出時,請著淺色長袖衣褲,並在身體部裸露部位塗抹防蚊藥劑;必要時可使用蚊帳,以避免蚊子叮咬。
  • 居家環境:清除病媒孳生源,徹底實「巡、倒、清、刷」。
  • 登革熱感染或疑似感染病人返家後注意事項:若被醫師診斷為登革熱感染或疑似感染但不需住院者,請依醫師指示返回門診追蹤。
  • 返家後須注意是否進展為登革熱重症:如有出現警示徵象、臨床症狀未改善、退燒時症狀惡化、嚴重腹痛、持續嘔吐、四肢冰冷濕黏、嗜睡或煩躁及躁動、出血(如解黑便或咖啡色嘔吐物),超過4~6小時未排尿…等,應立刻至醫院就醫。
    ※有問題可撥打1922防疫專線或通報地方衛生局/所,依防疫人員指示就醫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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