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個管師職責

功能:

  1. 進階護理角色,參與醫療團隊共同提供病人照護。
  2. 協助整合醫療團隊資源,提升癌症病人診療(安全)品質服務。
  3. 提高癌症診療效能,直接與間接降低醫療成本。

職責:

  1. 監測治療之完整性
    --監測個案治療方式符合計劃及治療指引,否則病歷應有完整紀錄。
  2. 個案服務
    --主動提供病人及家屬,在病人初診斷、接受手術、化療、放療、或其他癌症相關之檢查及治療等過程的指導。
    --掌握個案治療方式符合治療計畫,並協助個案完成既定療程。
    --評估癌症個案於各階段身.心.社會需求,提供適時照護或連結院內資源。
  3. 轉介
    --評估個案病情需要,與主治醫師討論後協助轉介其他專科或安寧團隊。
  4. 個案追蹤
    ※癌症病人診斷後未治療,或中斷治療、未依時程回診之電話追蹤。
    --追蹤時機:
    (1)初診斷後,尚未進入治療,已超過14天未回診。
    (2)治療期間,超過30天未回診。
    (3)完成治療,依治療指引追蹤時程,設定應回診時間,超過設定之回診時間。
    (4)診斷後一年凡超過本院(或其他院區)最後聯絡日六個月以上,無論轉院治療或其他因素,應電話追蹤。
    --追蹤紀錄:追蹤後,病人轉院、拒絕回診、死亡均應紀錄於訪視紀錄系統。
  5. 病人與團隊間之溝通協調
    ※與診療團隊成員或科部聯絡、溝通、協調有關個案病情的討論,視情況回覆個案知悉。
    ※協助執行個案討論會議後決議事項,協助後續診療。
  6. 提供諮詢
    ※提供其他醫療專業人員在癌症資訊上的諮詢。
    ※提供病人或家屬居家照護之諮詢。
  7. 品質監控
    ※利用各癌個案管理系統進行資料統計分析期間內之個案留院率、未治療率,提出於個管師會議、各癌團隊會議及癌症中心會議檢討改善。※統計個案治療計劃書完成率、治療指引遵循率、治療完成率,並定期提出於個管師會議、各癌團隊會議及癌症中心會議檢討改善。※發現病理報告異常立即與病理科醫師討論補正。
    ※檢視醫師是否已經完成各階段治療計畫書。
    ※依據『必要提報診療事件提報檢討機制』,向癌症醫療團隊提出『疑似事件』。
    ※定期(每3個月)提供該癌症診療品質核心指標統計結果,於團隊會議研議提昇方式。
  8. 資訊提供
    ※依病人需要收集或製作衛教手冊。※收集個案收管期間,常見之診療照護之問題,提出於癌症團隊檢討改善。
  9. 完成指定之行政工作
    ※擔任醫療團隊會議聯絡、會議資料、紀錄、決議事項之宣導與協商、推動。
    ※負責收集癌症診療品質認證指定項目應具備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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