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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外公私立機關團體得委請院內單位租借會議室並上呈電子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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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內單位為主辦、委辦或協辦單位,須檢附公文會辦「視聽中心」及相關部門後上呈,簽准文件後辦理會議室借用、收費事宜及簽立場地租借使用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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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會議室收費標準,繳費手續完成後會議室借用始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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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議室內外不得有商業行為,借用單位應負責要求使用者遵守本辦法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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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外單位、院外委辦或院內主(協)辦會議,會議室借用如臨時取消使用時,需向視聽中心洽退場地費及退借之申請。若取消使用卻未辦理退借除不退還場地費用外並列為拒絕借用對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