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服務區域

  • 下營區
  • 鹽水區

服務對象

身心失能者經長期照顧科(以下簡稱長護科)評估,符合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服務請領資格之長照需要者,長照服務請領資格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65歲以上長者
  2. 全年齡失智且失能者
  3. 55歲以上原住民身分者
  4. 全年齡領有身心障礙者
  5.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收案對象(評估期間符合健保署公告條件者)

服務內容

  1.服務項目(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
  2.專業服務
  3.交通接送服務
  4.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5.喘息服務
  6.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7.餐飲服務
  8.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9.失智症照顧服務
  10.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
  11.社區預防性照顧
  12.預防失能或延緩失能與失智服務
  13.銜接出院準備服務
  14.銜接居家醫療
  15.社區整體照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