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區域
- 下營區
- 鹽水區
服務對象
身心失能者經長期照顧科(以下簡稱長護科)評估,符合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服務請領資格之長照需要者,長照服務請領資格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65歲以上長者
2. 全年齡失智且失能者
3. 55歲以上原住民身分者
4. 全年齡領有身心障礙者
5.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收案對象(評估期間符合健保署公告條件者)
服務內容
1.服務項目(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
2.專業服務
3.交通接送服務
4.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5.喘息服務
6.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7.餐飲服務
8.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9.失智症照顧服務
10.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
11.社區預防性照顧
12.預防失能或延緩失能與失智服務
13.銜接出院準備服務
14.銜接居家醫療
15.社區整體照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