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捐贈問與答

1、

問:何謂器官捐贈?

 

答:

器官捐贈可分為兩大類:

一、 活體捐贈: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醫院自活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應合於下列規定:

(1)捐贈器官者須滿18歲且有意思能力者,並應出具書面同意及其最近親屬二人以上之書面證明。

(2)摘取器官須注意捐贈者之生命安全,並以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為限。

(在此所稱之配偶,應與捐贈器官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

二、 屍體捐贈: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腦死病人以無償的方式捐贈器官給迫切需要器官移植之病人。

2、

問:哪些器官、組織可捐贈?

 

答: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移植之器官類目包括下列項目:
一、泌尿系統之腎臟。
二、消化系統之肝臟、胰臟、腸。
三、心臟血管系統之心臟。
四、呼吸系統之肺臟。
五、骨骼肌肉系統之骨骼、肢體。
六、感官系統之眼角膜、視網膜。
七、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實際需要指定之類目。

3、

問:如果我想要捐贈部分肝臟給親屬,該如何進行捐贈呢?

 

答:

您可以向您親屬就醫的醫院(門診)表達您要捐贈之意願,醫師做初步的檢查及評估後,安排住院進行更進一步檢查,並為您進行心理、社會及醫學評估,將彙整活體肝臟移植作業所需文件送本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待審查通過後,才能施行移植手術。

4、

問:如果我想要捐贈器官,該向何單位或何人洽詢呢?

 

答:

一、 本院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讓民眾索取及簽署:同意書放置於第一醫療大樓一樓服務台、二樓癌症資源中心、二樓門診區及住院服務中心、第二醫療大樓1樓急診服務台、第三醫療大樓1樓批價櫃檯、第五醫療大樓1樓癌症篩檢窗口;簽卡完可交至第一醫療大樓1F服務台,由醫院統一寄回器捐登錄中心-資料處理小組,並將您的意願註記在健保IC卡內(器捐登錄中心-資料處理小組註記健保IC卡內,工時需1~2個月)

二、 本院網址下載同意書,簽署之後自行投遞郵筒寄回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http://sub.chimei.org.tw/57590/index.php/other/other-02

三、 上網簽署

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https://hpcod.mohw.gov.tw/HospWeb/RWD/reg/Sign_choose.aspx?f=pa

如果您有捐贈意願,平時就可與你的家人、同事、朋友表達你的意願或討論你的想法。

醫院將會尊重你的意願,取得您的家屬同意及家屬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後,並通過兩次腦死判定,方能進行器官捐贈。

5、

問:如果我簽了器官捐贈卡,就一定要捐贈器官嗎?

 

答:

醫師判定腦死心跳停止的狀況下,得以施行器官捐贈。

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六條中規定,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需合於下列規定之一:

一、死者生前以書面或遺囑同意者。

二、死者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者。

三、死者生前為捐贈之意思表示,經醫師二人以上之書面證明者。但死者身分不明或其最近親屬不同意者,不適用之。

符合上述情況之一者,移植醫師始得進行器官摘取。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書面同意,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提及得以填具器官捐贈卡方式為之。

醫院將會尊重您的意願,取得您的家屬同意及家屬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後,並通過兩次腦死判定,方能進行器官捐贈。

6、

問:如果我就醫前便已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萬一我在醫院就醫時,是否會影響醫療人員對我的照顧品質?

 

答:

如果您生病或受傷,醫療團隊會將您列為優先拯救之生命。只有在所有拯救您生命之方式都失敗、被宣告腦死之後,才會再次提出器官捐贈的問題。醫療人員對您之照顧品質將不會受到影響。

7、

問:如果我捐贈了器官,我的身體外型是否會遭破壞而不美觀?是否能進行一般的喪葬儀式?

 

答:

器官摘除時是以外科手術的技術標準進行,手術後會縫合並盡量維護外觀正常。

8、

問:我捐出器官後,我的家人可以收取費用嗎?

 

答:

依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因此捐贈者家屬不能收受器官捐贈的費用。另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依照該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五項規定,對捐贈器官之死者親屬,酌予補助喪葬費

9、

問:捐贈器官與受贈者之配對如何進行?

 

答:

登錄中心已建置有等待移植者名單及捐贈者名單之資料庫,登錄統將依照衛生署公告之分配原則及移植標準進行配對,包括血型、疾病嚴重度、地區分配、等候時間等因素,建立優先順序,盡快讓等待移植醫院瞭解配對結果。


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