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視聽中心|


  1. 為促使本院各項教學研究、醫護相關媒體教材申請之管理有一明確之規範,以確保發揮研究、教學與教育的功能,進而提昇醫護專業水準與醫院形象。
  2. 凡本院醫師、護理人員及院內同仁於執行業務有教學、研究、教育及宣導等相關媒體教材製作需求之管理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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