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與計畫之社區醫療群診所最遲應於計畫公告1個月內,向本院提出提出申請。
二、參與計畫醫療院所、醫師資格及基本要求:
- 參與計畫之特約診所或醫師於參與計畫之日起前2年內,無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條中各條所列違規情事之一者暨第四十四及四十五條違反醫事法令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且經核定違規者。
- 參與計畫診所1年內沒有下列紀錄者:
- 醫療群或診所未函知保險人各分區業務組異動情形,致自動退出本計畫之紀錄。
- 經核定終止計畫資格或計畫不予續辦之紀錄。
因離職而退出醫師之會員,可由原參與診所於一個月內來函述明其承接理由,經保險人各分區業務組同意後由符合資格醫師承接。
三、醫師參與本計畫第一年應參與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或其認可之機構或團體所舉辦之家庭醫師訓練課程;若於年度內未取得訓練認證之醫師,須退出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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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院區:
家庭醫學部 - 社區醫療轉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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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慈惠 組 長 | (06)281-2811分機52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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