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暨健康促進委員會

♠ 組織章程依據

      依據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組織規程,設立社區發展暨健康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宗旨

      為加強本院與社區間之連結,藉提昇社區民眾之健康建立本院之社會形象,並達到社區後送醫院的使命。

♠ 任務

  • 負責年度工作計劃擬訂、推動及成果彙整。
  • 加強醫院在社區中四段七級之功能。
  • 加強本院「全方位醫療保健服務」的功能,具體貫徹本院「與社區結合」之理念。
  • 發揮醫療保健服務整體性與持續性之特質,提供從癌症預防、篩檢之社區服務,以期配合院方政策達成發展癌症中心的目標。
  • 以社區為中心,積極推廣社區健康服務及公益活動以回饋社會。
  • 整合院外、院內相關推動案及單位間之協調及資源,以發揮最大功效。
  • 參與衛生單位之相關研究,提昇社區健康服務品質。
  • 對社區民眾政策宣示醫院禁菸及提供戒菸服務,支持並推廣菸害防制相關政策議題,拒絕一切菸商的贊助或委託。

♠ 組織

  • 主任委員由院長指派。
  • 委員共17~19名,由內科部、外科部、中醫部、牙醫部、復健科、精神科、家庭醫學部、護理部、藥劑部、病理中心、放射診斷科、營養科、社會服務部、企劃管理部、醫療事務室、資訊室等單位主管推薦代表組成。下設社區健康發展組負責擬定及推動社區健康發展相關計畫。
  • 設總幹事及執行幹事各一人,總幹事由主任委員指派,負責相關議案之收集、社區工作及專案之統籌、追蹤,執行幹事由總幹事指派之,以協助處理委員會相關事務。
  • 委員每任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 會議與執行

  • 每季開會一次,開會時視需要通知相關人員列席。
  • 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總幹事負責記錄並呈主席及院方核閱。
  • 議事採多數決原則,即委員過半數出席,且出席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如遇特殊事故得由主任委員或兩名以上委員之請求而召開臨時會議。

♠ 章程制定與修改

  • 本章程由社區健康發展委員會擬定,於委員會中決議及經醫務會議審視。
  • 修改時須過半數委員出席,且出席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本章程經本委員會呈院長核示後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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