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罹患慢性疾病且行動不便,需長期照護者。
- 能在家中進行相關醫療護理措施者。
- 有醫療或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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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醫師診斷或轉介之末期癌症病患或不接受呼吸器處理之末期運動神經元疾病患者,因疾病已無法勝任日常工作或8類經醫師專業診斷符合入住安寧療護病房之重症末期患者納入服務對象範圍,包括「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其他大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他處未歸類者」、「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及「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等病患;目前病情不需住院治療,但有下列服務項目之需求,而需安寧居家療護,經簽署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者。
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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