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
癌症中心多專科醫療團隊組織章程
95年10月1日制定
114年6月26日檢視後未修訂
宗旨
因應現代癌症治療的走向朝多科整合治療趨勢發展,為提昇本院對於癌症病人的照顧品質,朝向推動院內腫瘤個案之整合性醫療照護及癌症治療標準化及評鑑要求,特設立各癌症多專科醫療團隊。
依據
(一)依癌症防治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之第九條,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由多專科醫療團隊提 供整合性及持續性之癌症診療與照護。
(二)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癌症診療品質認證基準: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成立癌症別之多專科醫療團隊,特成立之。
組織成員
(一)各癌症多專科醫療團隊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名、成員若干人。
(二)召集人由院長任命之,副召集人由召集人推派之。
(三)各癌症多專科醫療團隊成員由癌症中心主任及召集人邀請參與之。
(四)各癌症多專科醫療團隊之基本成員為各癌症專科之科(部)醫師、血液腫瘤科醫師、放射診斷科醫師、核子醫學科醫師、放射腫 瘤部醫師、病理部醫師等擔任。
(五)各癌症多專科醫療團隊設總幹事一人,由癌症中心組長擔任之,協助召集人統籌多專科醫療團隊之全般事宜,另設執行幹事一 人由個案管理師擔任之,協助處理討論會之協調、聯絡等行政事務。
督導管理單位
直屬癌症委員會。
會議召開
(一)每兩週召開一次團隊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負責召開,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二)開會時召集人視當次開會之討論議題需要,得邀請作業相關人員列席參加。
(三)每次會議皆需作成記錄,會議記錄人員由個案管理師擔任之。
(四)會議記錄應於會議結束後七天內呈核至癌症團隊召集人。
(五)個案管理師需跟催相關決議事項及執行情形,並於下次會議中報告。
任務
(一)推動各癌症別以品質照護結果為重點之監測及討論。
(二)定期召開所屬癌症討論會(含AJCC 癌症分期討論、治療準則之修訂與制訂、相關臨床試驗之推展、病例討論及病例報告)。
(三)推動所屬癌症病歷之書寫內容,包含之要件:醫師參與病人之照顧過程、 AJCC 或相當之癌症分期及定期記錄病人的病情摘要 與治療計劃。
(四)推展本院癌症專家系統。
(五)協助十種癌症診療資料庫人員之教育訓練及品質審查。
(六)提供所屬特殊癌症病例的治療建議。
(七)擬定或修訂所屬癌症之診療指標與治療準則(guideline)。
(八)擬定所屬癌症之本院癌症計劃。
(九)發展各癌症之品質監測指標。
(十)協助臨床試驗之推展。
(十一)訂定癌症病人衛教相關資料與活動。
(十二)癌症病人追蹤結果監測。
(十三)擬定監測計劃、維護所屬癌症之癌症分期正確性及完整性並執行之。
(十四)針對所屬癌症病歷進行審閱,定期抽審新診斷個案。
(十五)每年擬定所屬癌症之優先改善方案,並確實實施、定期審核及評估。
(十六)責成組內個案管理師執行癌症個案管理工作。
(十七)執行癌症中心主任其他相關之交辦任務。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另令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