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活動人員除克盡職責外,對於業務上所知悉、或偶然得知之病人隱私、臨床病理部(以下簡稱本科部)管制文件或公務機密資料之情事及其檔案、媒體內容等,絕對保守機密,不做任何未經授權之上網公佈或經電子郵件等或以其他方式對第三人或對外洩漏,並遵守本院資訊安全等保密規定。如有違誤,願自負相關法律與行政上責任,離職後亦同。
1.公正性
1.1為符合ISO15189要求,人員應遵守品質政策與程序規範。
1.2人員對實驗室活動(檢驗程序)公正性負責,且不應允許商業、財務或其他壓力危害到公正性。
2.資訊管理的保密
2.1應熟悉工作範園的評鑑規範、認證規範及指引等知識,並遵從各項管理作業規定。
2.2執行特定實驗室活動期間,承諾秉持公正、客觀、無差別待遇與一致性的專業態度,遵守下列
條款:
(1)秉持公正性展開實驗室活動,對於實驗室活動公正性負責,不得接受可能造成公正性影響之
商業、財務或其他不正利益。
(2)不應運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從事獲得不正利益之行為。
(3)不應接受金錢、餽贈或招待等其他不正利益及任何企圖影響檢驗結果或評選外部提供者公正
性的請託戓關說。
2.3應對於工作中獲得資訊應盡保密義務,且尊重本科部的智慧財產權。
2.4應維持正面形象,不宜有致本科部名聲損害之不適當行為(如提供不實報告等)。
2.5接受本科部委任工作期間,不曾且不應接受該被評選機構或受檢者之任何有酬勞或具有對價關
係的工作、委任或餽贈。
2.6不得於工作期間,從事對特定實驗室活動有影響之其他私人目的活動。
2.7不得對第三人透漏執行工作情形或揭露病人的問題或資訊。
2.8擔任實驗室採購或檢驗合約評選案之審查人員,應遵守利益衝突迴避。
2.9任職期間,應主動告知本科部已存在或潛在的利益衝突,不得直接或間接使個人或其關係人,
獲取財產上或非財產上的利益。
3.資訊管理的揭露
3.1依法律或合約授權的要求揭露機密資訊時,除非法律禁止,所提供的資訊應通知到與此相關的
病人。
3.2應機密保管取自病人以外來源(如抱怨者、法規主管機關)之病人相關資訊。
3.3應保持資訊來源身分之機密,且除非取得來源同意,不應將該等資訊提供給病人。
4.人員職責
4.1主動維持,即使更新最新個人資料與可能涉及潛在利益衝突事項。
4.2包括任何委員會成員、合約商、外部機構人員或代表實驗室工作的個人,均應對在執行實驗室
活動中所獲得或產生的所有資訊予以保密。
4.3未經本科部同意情況下,無權於本科部委任工作期間或範團外,因私人之目的而宣稱或運用本
科部名稱或身分,讓外界誤以為代表本科部。
5.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
5.1受本科部委派工作時,收集、處理或利用病人或被評選之外部提供者(供應商)或其所屬機
購之個人資料、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若有違者願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5.2應接受本科部適當監督、定期確認執行狀況,並記錄確認結果。
6.其他
6.1本約定如有修正,本科部得逕行修正,不得異議。經公布後於二周內完成重新簽署,如有未盡
事宜得由雙方另行協議補充定之。
6.2應善盡守法責任、如有提供虛偽不實資料或洩漏商業資訊等違反誠信及法律行為,應自行承擔
一切法律責任。如 因有可歸責之事由而違反上述規定,而導致本科部受損害時,本科部
得向其求償。
6.3如雙方對於本約定有所爭議,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之。如因本内容而涉訟,雙方均同意以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文件出處:臨床病理部人員公正性暨保密切結書(QP0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