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實習學生規範與注意事項
壹、實習學生出勤規定: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止,颱風假依居住地與上班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二、實習無故不到者將通報校方,並以「曠課」論,曠課一天扣實習成績5分,曠課二天(含)以上實習成績不及格。 三、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內,每次扣實習成績0.5分;三十分鐘至一個小時以內扣1分;一個小時以上扣2分, 一週內遲到早退次數達三次者,將通報校方。 |
貳、請假規定: 一、事假:應事前以書面或電話徵得實習單位指導老師及主管同意,請假始得核准並需補足實習時數。 二、病假:因病需治療或休養,得於事後補辦,需檢附診斷證明或就醫收據正本並無須補足實習時數。 三、喪假:需事前檢具訃聞或相關證明文件,若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喪假天數,請實習學生先向校方告報, 校方核准後,始得向單位主管報備並完成請假程序。 四、公假:由校方指派公出,需於事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並無需補足實習時數。 五、因緊急事故無法前來實習者,請務必當日以電話告知實習單位指導老師、單位主管,經實習單位主管同意後, 事後需依規定完成請假作業。 六、請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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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服裝儀容規定: 一、服裝應注意整潔,保持儀態端莊,請勿穿著短褲、短裙、背心、涼鞋、拖鞋…等不適合實習之服裝。 二、頭髮以乾淨整齊為原則,長髮者宜將頭髮束起。 三、於診間、病房區應配戴口罩及確實執行洗手。 四、實習學生在院時需穿著本院之實習背心或醫技袍,並配戴識別證於左胸前,供身分確認。 |
肆、注意事項: 一、實習學生應配合本院實習報到程序完成報到、請假或離院手續。 二、實習時間請勿食用早餐、嬉戲談笑、喧嘩、使用電腦瀏覽非業務相關網頁,擅自離開醫院、打瞌睡、 陪班、會客、撥打私人電話、閱讀非實習內容相關書籍及處理非實習單位交辦之工作事宜等,不聽勸導 或屢勸不聽者,將依雙方簽訂合約書之規範辦理。 三、食宿事宜,概由實習生自行處理。 四、若因大眾運輸誤點而導致實習遲到,將依院方規定比照員工辦理請假,無須補足實習時數。 五、實習學生應配合本院落實垃圾分類、遵守單位安全規則及特殊場所安全規定。 六、對於實習中所接觸之資料(如:病患資料、統計數據、院內規章等)不得擅自複印及引用,如課業所需, 需徵得實習單位指導老師及主管之同意,違反者,將依雙方簽訂之合約書規範辦理。 七、實習學生需對病歷內容保密,不得透露病患個人資料及病歷資料,並於報到時簽立「保密切結書」。 八、實習學生發生下列其一情形者,實習成績給予不合格: (一)品行不端或行為不檢,不聽勸導或屢勸不聽,情節重大者。 (二)工作疏失致影響醫院或單位形象,情節重大者。 (三)未經同意擅自複印、引用或洩露工作上之業務數據、病歷內容或機密者,立刻通報校方,並校方亦 需負連帶責任。 (四)連續曠課二日或累計曠課二日以上者。 九、請實習學生於實習最後一天下午五點前至人力資源部歸還識別證、實習背心,醫技袍請歸還實習單位, 即完成離院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