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院內網站→登入人事號→進入「主要作業系統/網路預定會議室」系統

預 借 會 議 室

依「會議室借用權限」預借會議室

其 它 注 意 事 項

1.視訊會議/教學直播會議申請,請於借用會議室時勾選。

2.簽立場地租借使用切結書。

3.超出空調供應時間請填寫「會議室供應空調及門禁申請單」。

4.會議室器材借用辦法。

5.需會議室管理員支援之收費流程,另可參考借用標準與收費流程。

6.會議室刷卡機門禁說明。

完 成

 

 

場 地

員 工

委員會會議負責人員

國際會議廳

開放三個月內

開放半年內

552會議室

開放三個月內

開放半年內

553會議室

開放三個月內

開放半年內

554會議室

開放三個月內

開放半年內

556會議室

開放三個月內

開放半年內

558會議室

開放三個月內

開放半年內

561會議室

開放三個月內

開放半年內

563會議室

開放三個月內

開放半年內

331會議室

開放三個月內

開放半年內

332會議室

開放三個月內

開放半年內

教-1會議室

開放三個月內

開放半年內

教-2會議室

開放三個月內

開放半年內

辦-1會議室 

開放三個月內

開放半年內

電腦教室

開放三個月內

開放半年內

※備註說明:

  • 各委員會負責人員具會議室借用特殊權限,請依規定預約借用會議室。未按規定之借用人員於勸導後,將取消該借用人員特殊借用權限。

  • 醫務會議、院務會議、特殊情形不在此限。

  • 辦-1會議室、電腦教室週日不開放借用。

  • 如遇任務需求,視聽中心有權調配會議室使用,借用單位須予以配合。

  •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視聽中心(聯絡分機:52370),謝謝!

一、國內、外公私立機關團體得委請院內單位租借會議室並上呈電子公文。

二、院內單位為主辦、委辦或協辦單位,須檢附公文會辦「視聽中心」及相關部門後上呈,簽准文件後辦理會議室借用、收費事宜及簽立場地租借使用切結書。

三、各會議室收費標準,繳費手續完成後會議室借用始生效。

四、會議室內外不得有商業行為,借用單位應負責要求使用者遵守本辦法之規範。

五、院外單位、院外委辦或院內主(協)辦會議,會議室借用如臨時取消使用時,需向視聽中心洽退場地費及退借之申請。若取消使用卻未辦理退借除不退還場地費用外並列為拒絕借用對象。

 

 

 

一、因教學、集會或接待外賓需借用會議室,應事先至院內網站「網路預訂會議室系統」中預約借用,取消借用時亦同。(借用權限列表)

二、與會人數未超過該會議室可容納人數三分之一以上,僅開放使用日期為一個月以內之借用(各委員會會議除外)。
(備註:視聽中心人員將不定時巡查到場人數與實際使用情形)

三、借用單位於會前需事先派員熟悉會議室場地與設備使用,且於使用期間負責門禁管制及場地、設備之維護,違反規定之單位將列為拒絕借用之對象(以單位為對象)。

四、如需視聽中心協助視訊連線與教學直播會議,請於借用會議室時勾選視訊會議/教學直播申請,以便於會前相關聯繫。
(會議室借用時段請提前半小時以利會前連線作業)

五、會議取消或不使用場地請於會議前5日取消登記借用,會議室未依規定辦理取消登記之借用單位,半年內予以二次會議室違規勸導單勸導。

六、借用單位於使用期間負責門禁管制及場地、設備之維護,違反規定之單位將停止會議室借用權一個月(以單位為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