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訓練

本院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相關教育訓練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教育訓練內容應包括:研究方法及設計、受試者保護、優良臨床試驗規範、與研究相關之財務利益衝突管理、臨床研究相關法令及本院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方針與規定。

 ◎與研究相關之財務利益衝突管理之教育訓練要求須符合以下兩點:

  ● 每位研究人員於初任時必須接受教育訓練,此後每三年至少一次。

  ● 以下情況必須立即接受教育訓練:

    1.本院修改「研究相關之財務利益衝突管理」的規定;

    2.新到任之研究人員;

    3.研究人員不遵守本院財務利益衝突管理之規範。

     ◎教育訓練之評核方法。

     ◎本院研究人員、人體試驗委員會委員及其工作人員、人體研究受試者保護中心工作人員應完成之初任人員教育訓練及繼續教育訓練,及未完成教育訓練之處理辦法。

     ◎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相關規定如有增修,應藉由公告、課程、存放於網站或其他方式,向全院人員公佈。

     ◎最新教育訓練要求以IRB網站公告為主 人體試驗委員會 (chime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