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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研究受試者保護計畫

人體研究受試者保護計畫
Human Research Protection Program (HRPP)

  本院的「人體研究受試者保護中心」負責督導、規畫及協調下列受試者保護工作於奇美醫院,所有人體研究都需受本院HRPP的監督,所有執行人體研究的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研究護理師、研究助理、為研究目的而接觸受試者或其個人資料之其他人員等,都需受本院HRPP管轄。包括:

  1. 研究計畫之倫理審查(IRB網站)
  2. 與研究相關之財務/非財務利益衝突管理(利益衝突審議小組)
  3. 受試者保護諮詢窗口(受試者保護中心)
  4. 臨床試驗稽核與品質改善、實地訪查(IRB)
  5. 教育訓練(IRB)
  6. 委託研究合約之審查(臨床試驗中心)
  7. 臨床試驗藥物管理
  8. 臨床試驗醫材管理(IRB)
  9. 執行人體臨床研究之所有研究人員
  10. 試驗委託者

研究計畫主持人的職責

研究計畫主持人於執行臨床研究前須確認以下事項:

  1. 確保有足夠之資源(人員、時間、設施),執行研究及受試者保護工作。
  2. 對所屬研究人員做適當之分工、授權與監督。
  3. 監督研究計畫之實施。
  4. 依IRB核可之計畫書實施研究。
  5. 維護受試者之隱私及個資保密。
  6. 依規定向IRB、研究委託者或主管機關通報不良事件或非預期問題。
  7. 依規定向IRB申報財務/非財務利益。
  8. 依規定完成教育訓練。
  9. 遵守倫理規範、法令規定及本院規章。

研究團隊之知能與教育訓練

IRB 研究人員教育訓練時數要求

(最新資訊請依IRB網站為主) 人體試驗委員會 (chimei.org.tw)

 

受試者的隱私保護與資料保密

保護受試者的隱私(privacy)

隱私(privacy)是指個人私領域的範圍,例如年紀、婚姻狀態、想法、私生活言行、病史、身體的暴露等,不想(或限制)讓他人知道或分享的部份;並由個人自行決定是否與他人分享、跟哪些人分享、分享的範圍等。執行研究的過程須隨時尊重並維護受試者的隱私。

 

保護受試者隱私的範例:

  • 研究人員拜訪潛在受試者前,應透過受試者認識的人轉介或引介。
  • 研究人員不可透過侵害隱私的方式,取得潛在受試者的名單。
  • 進行知情同意的場所,應有適當區隔管制,以避免被他人旁觀或旁聽。

 

資料保密(confidentiality)

Confidentiality(資料保密)是指受試者參加試驗後,可辨識身分的資料或機密資料的儲存、管理、使用及分享。本院醫事人員及其助理,對病人個資,均負有保密及善良管理人義務。

 

保護受試者資料機密性的方式包括:

  • 保存文件或檔案之櫃子須上鎖,保存場所應有門禁管制。
  • 盡量以編碼(coding)代替可辨識身分之資料,並妥為保存編碼
  • 盡量去除或減少可辨識身分之資料,例如:去除姓名、身分證字 號、病歷號。
  • 電子檔案加密或設定權限管控;儲存檔案之電腦、隨身碟、外接硬碟等設備,設定開機密碼。
  • 設定受試者資料的使用人權限。
  • 儘量減少使用可攜式儲存設備,例如筆電、隨身碟、外接硬碟等。

 

盡量避免使用E-mail傳送含有病人個資之檔案。如需使用E-mail傳送,需採取下列保護措施:限使用本院之E-mail帳戶;檔案應加密;檔案加密密碼應以另封E-mail傳送。